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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北体党字〔2018〕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学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

1. 经常深入一线,密切联系师生。校领导要带头调研,经常调研,每年深入教学、训练、科研、管理一线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结合分管工作对2个以上部门、单位开展蹲点调研,年中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交流调研情况,年末形成调研报告汇编成册;每周固定半天深入教学、训练、科研、管理一线了解情况;带头上讲台为学生授课,每学期至少上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严格落实校领导联系院系、兼任本科新生班主任制度,每年至少为所在班级讲1次党课,至少听1次班级专业课,至少参加1次班级党(团)支部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听课与教学巡视相关制度,新学期第一周开展课堂巡课和教学巡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 注重实际效果。校领导到教学、训练、科研、管理一线调研要精选主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着眼于解决学校工作中的综合性、热点难点问题和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与师生面对面交流,真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下去调研,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部门、学院去解决问题,既要解剖麻雀,又要了解全局,既要讲成绩,更要讲问题。要改进调研方法,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做好调研成果转化。

3. 简化调研安排。校领导开展调研要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调研现场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组织师生迎送,不安排合影。校内调研一律不安排餐饮。校外调研,交通出行一般安排集体乘车。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4. 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按照高效务实的原则,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不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可以合并的会议活动坚决合并,严禁以会议落实会议;进一步精简表彰、庆祝、揭牌等礼仪庆典活动,全校性表彰活动原则上与工作会议、业务活动等合并安排。

5. 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计划审批制度,每年年初发布学校全年会议活动计划。未经学校党委批准,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与业务工作不相关的会议活动,不出席由地方、社会和企业组织的剪彩、奠基、庆典、授牌、挂牌、揭幕、首发、首映等仪式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体育商业赛事等活动;经批准参加的,一律不得向对方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或报销自行承担的费用。校领导不为赛事活动剪彩、题写贺词。党委书记、校长离京外出,应按规定事前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其他校领导离京外出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报告。

6.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根据工作需要从严确定会议活动规模和天数,传达布置类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天。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人员,只安排与会议活动内容密切相关的校领导和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各部门、各单位会议活动一般不邀请校领导出席,确因工作需要,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出席校领导。

7. 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办实事、求实效,召开会议要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充分准备,精选议题、精炼内容、精简日程,多开现场办公会。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活动形式,切实提高会议活动效率。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学校会议一般安排在校内召开,凡在校外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

三、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

9. 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增强发文计划性,没有实质内容、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有明确制度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内部行文请示、不再重复发文;属于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工作,已通过校园网站公开发布的事项,不再以学校名义发文;在职责范围内应通过或已通过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解决的工作,不再以内部行文请示或会签方式解决。严禁凡事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学校简报只保留1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学校的简报只保留1种。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

10.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认真落实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充分调研论证,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充分体现中央和上级单位精神,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合法合规、主题鲜明、文风端正、务实管用。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避免空话套话,严格控制篇幅。提高文件运转效率,一般性文件,原则上要当日文当日签,有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批(会签),紧急文件不得延误,不压文拖文。文件签批意见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举措、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充分利用网络办公系统,实现文件简报网络传输、网上办理和网上公开,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

11. 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校领导出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按要求报请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原则上不临时安排学校年度外事出访计划外的出访任务;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外事任务、参加重要国际会议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另行逐级报批。学院(校)等二级单位出访活动,列入学校外事计划统一安排。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提高出访实效。

12. 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天数和组团规模,原则上不安排党委书记、校长同期出访,不安排2位以上校领导同期出访。校领导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领导出访离抵京时,不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到机场(车站)迎送。所有出访回校后要提交出访报告,总结出访情况,年终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专题汇报。

13. 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担任国内体育组织领导人或单项运动协会主席的校领导,如确有需要,可以相应身份出席相关国际体育组织代表大会或重要活动。

五、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4. 规范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校领导调研和会议活动报道由宣传部门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掌握,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调研活动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报道数量、字数。新闻报道要贴近实际、贴近师生,把镜头和版面更多留给基层一线。严格规范新媒体报道。

15. 精简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会议活动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校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16. 严格文稿发表。校领导代表学校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工作文章,须事先经过党委常委会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除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外,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出版物主编,不以个人名义作序。

六、厉行勤俭节约

17. 严格国内公务活动管理。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公务,按有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18.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和住宿、用餐、交通等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外宾接待应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国内公务接待一律在校内安排食宿,原则上安排自助餐,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不安排酒水。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安排个人宴请和私人聚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接待费用,严禁以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

19. 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和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不搞豪华装修。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不得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兼任不同部门职务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临时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20. 进一步严格公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擅自驾驶公车,不超标准配备车辆,不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七、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规范

21. 校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严禁亲友插手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人事安排等问题。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婚丧喜庆事宜等有关规定。

八、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

22. 学校党委、纪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作为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自觉接受干部师生的监督。

23.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

24.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每半年进行1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处要将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在年度审计中加大对“三公”经费及会议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查力度。

25.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6.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