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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北体党字〔2017〕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治校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体育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北京体育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训练、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的决策机构,是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机关各项决策,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组织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方案;

(三)研究部署学校党委和党委常委会有关决议事项落实措施,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四)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训练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规章制度建设等;

(五)研究学校行政需向学校党委、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有关领导机关提交的重要报告等;

(六)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各院系和其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答复其请求事项;

(八)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成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如校长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一位副校长主持会议。校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校长或受委托副校长根据议题确定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固定时间举行。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  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经调研并充分听取有关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后提出,报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提出议题,特别是重大议题。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会前须提出调研论证方案、必要材料和明确意见。

(一)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三)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建议。

(四)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列为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须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前3天向校长办公室提供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简明扼要的书面材料(保密材料除外)。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送达各成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提前送达或于会议开始前分发。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议题时,实行一事一议和末位表态制度。分管校领导向会议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应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明确表达观点,会议主持人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应少数服从多数,以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遇持赞同和反对意见人数大体相等的情况,一般应推迟表决,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紧急情况,校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复议必须由1名校领导动议,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并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复议。

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事项,必须明确工作落实部门、负责人和完成时限。

第十五条  凡需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代替。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应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并通报各校领导。

第四章  议决事项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应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并对议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督办结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出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校长请假。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尚未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违反保密规定的,应依法依纪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议题凡涉及与会者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有关人员应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北京体育大学校长办公会工作规则》(校办字〔2011〕66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