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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体育大学委员会反对人情不正之风“十不准”

北体党字〔2018〕42号

为遏制人情不正之风,进一步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经学校党委研究,现制定反对人情不正之风“十不准”,请全校教职员工严格遵循。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各类招生、录取工作,违规进行计划调整、成绩变更、专业调剂或录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三、不准违反人事招聘有关规定,因人设岗,规避统一招考,或不符合一定面试比例,进行无差额招录。

四、不准违反规定在招生考评、人事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学校学术期刊刊载稿件、学生入党等事项中托关系、打招呼、请客送礼,或优亲厚友。

五、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学历、学位、资格、荣誉、奖励或其他利益。

六、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帮助亲友取得基建、维修、采购等项目权益。

七、不准校领导在任期间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直接留校工作。

八、不准本校教职工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子女保送本校研究生。

九、不准本校教职工子女从本校毕业后直接留校工作。

十、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生儿育女、升学、升职、乔迁、生日等事项违规宴请,借机敛财。

2018年6月14日